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总则
- 第 1.0.1 条为在建筑照明设计中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满足视觉健康和绿色照明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 第 1.0.2 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照明设计。酒店建筑属于公共建筑范畴,适用本标准。
- 第 1.0.3 条建筑照明设计应遵循绿色照明原则,在满足照明质量、视觉舒适和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实现节能、环保、安全、高效。
- 第 1.0.4 条照明设计应根据建筑功能、空间特点、使用要求及环境条件,合理确定照度标准值、照明功率密度限值等指标。
- 第 1.0.5 条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如防火、节能、应急照明等专项规范。
术语
- 第 2.0.1 条照度 :单位面积上接收到的光通量,单位为勒克斯(lx)。酒店客房一般活动区照度标准值为75 lx,床头阅读照度标准值为150 lx。
- 第 2.0.2 条维持平均照度 :在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时,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值。酒店大堂、餐厅等场所的维持平均照度需满足相应标准值,如大堂地面照度标准值为200 lx。
- 第 2.0.3 条统一眩光值(UGR) :度量室内视觉环境中因视野内高亮度光源或灯具引起的视觉不适的指标。酒店客房、会议室等场所的UGR限值通常为19或22(具体见第5章)。
- 第 2.0.4 条显色指数(Ra) :光源对物体真实颜色的呈现程度,以太阳光为基准(Ra=100)。酒店客房、餐厅等场所的显色指数要求Ra≥80。
- 第 2.0.5 条色温 :表示光源光色的物理量,单位为开尔文(K)。酒店客房常用色温为2700K 3000K(暖色调),大堂、走廊等公共区域常用色温为3000K 4000K。
- 第 2.0.6 条照明功率密度(LPD) :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m²)。酒店建筑各场所的LPD限值见第6章,如客房LPD限值≤7 W/m²(现行值)或≤6 W/m²(目标值)。
- 第 2.0.7 条照明均匀度 :规定表面上的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酒店客房、走廊等场所的照度均匀度一般要求不低于0.6。
- 第 2.0.8 条应急照明 :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酒店需设置应急照明,其照度标准值(如疏散走道地面水平照度不低于0.5 lx)及持续供电时间(如不低于30分钟)需符合相关规范。
照明数量和质量
- 第 4.1.1 条照明设计应满足照度标准值、照度均匀度、统一眩光值(UGR)、显色指数(Ra)等要求。
- 第 4.1.2 条照度标准值按0.5、1、2、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 lx分级。
- 第 4.1.3 条照度均匀度(U0)不应低于0.6(主要工作面或参考平面)。
- 第 4.1.4 条统一眩光值(UGR)限值:阅览室、办公室等≤19;客房、餐厅等≤22。
- 第 4.1.5 条显色指数(Ra)要求:客房、餐厅、多功能厅等≥80;门厅、走廊等≥60。
- 第 5.2.1 条旅馆建筑照明标准值(表5.2.1): <br 客房 :一般活动区 75 lx,床头阅读 150 lx(0.75m水平面),写字台 300 lx,卫生间 150 lx(0.75m水平面)。<br 餐厅/宴会厅 :300 …
- 第 4.2.1 条照明功率密度(LPD)限值(第6章):客房≤7 W/m²(目标值≤6 W/m²);餐厅≤9 W/m²(目标值≤8 W/m²);多功能厅≤15 W/m²(目标值≤13 W/m²);门厅≤11 W/m²(目标值≤10 W/…
- 第 4.3.1 条照明光源的色温宜按场所选择:客房、餐厅宜≤3300K(暖色调);门厅、会议室宜3300K~5300K(中间色);多功能厅、厨房宜≥5300K(冷色调)。
- 第 4.4.1 条照明控制:客房应设置床头集中控制面板;公共区域(走廊、餐厅等)宜采用智能调光或分区控制。
照明标准值
- 第 5.2.1 条酒店建筑照明标准值 :客房(一般活动区)照度标准值 75 lx ,参考平面为0.75m水平面,显色指数 Ra≥80 ;客房(床头阅读)照度标准值 150 lx ,参考平面为0.75m水平面(局部照明),显色指数 Ra≥…
- 第 5.2.1 条酒店建筑照明标准值 :中餐厅照度标准值 200 lx ,参考平面为0.75m水平面,显色指数 Ra≥80 ;西餐厅、酒吧间、咖啡厅照度标准值 100 lx (可调光),参考平面为0.75m水平面,显色指数 Ra≥80 。
- 第 5.2.1 条酒店建筑照明标准值 :多功能厅照度标准值 300 lx ,参考平面为0.75m水平面,显色指数 Ra≥80 ;门厅、总服务台照度标准值 300 lx ,参考平面为0.75m水平面,显色指数 Ra≥80 ;休息厅照度标准…
- 第 5.2.1 条酒店建筑照明标准值 :健身、娱乐场所(如健身房、游泳池、SPA等)照度标准值 200 lx ,参考平面为0.75m水平面,显色指数 Ra≥80 ;商店、小卖部照度标准值 300 lx ,参考平面为0.75m水平面,显色…
- 第 5.3.1 条照明功率密度限值(LPD) :酒店建筑各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LPD)不应大于表5.3.1的规定值。例如:客房(一般活动区)LPD限值 ≤7 W/m² ;客房(卫生间)LPD限值 ≤7 W/m² ;中餐厅LPD限值 ≤1…
- 第 5.4.1 条统一眩光值(UGR)限值 :酒店建筑中,办公室、阅览室、会议室等场所的UGR不应大于 19 ;餐厅、多功能厅等场所的UGR不应大于 22 ;走廊、楼梯间等场所的UGR不应大于 25 。
照明节能
- 第 6.3.3 条酒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LPD)限值 :客房、宴会厅、多功能厅、会议室、餐厅、大堂、走廊等场所的LPD值不应大于表6.3.3的规定。例如:<br 客房(一般活动区):≤7 W/m²;<br 宴会厅(高档):≤15 W/m…
- 第 6.3.4 条照明功率密度(LPD)的强制性要求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表6.3.3对应值时,其LPD值应按比例调整。例如:若实际照度值为标准值的1.2倍,则LPD限值可相应提高至1.2倍,但不得超过标准值的1.2倍。
- 第 6.3.5 条照明功率密度(LPD)的达标判定 :设计或实际LPD值不应超过表6.3.3规定的限值。对于酒店建筑,所有功能区域的LPD均需满足此要求。
- 第 6.3.6 条照明控制节能要求 :酒店客房应设置节能控制型开关,如插卡取电、人体感应或动静传感器控制,确保无人时自动关闭照明。
- 第 6.3.7 条公共区域照明控制 :酒店大堂、走廊、楼梯间、电梯厅等公共区域应采用分区、定时、感应或调光控制,避免长明灯。例如:走廊照明宜采用声光控或红外感应开关,并设置深夜节能模式(降低照度至50%以下)。
- 第 6.3.8 条光源与灯具能效要求 :酒店建筑应选用高效光源和灯具。例如:<br 客房、餐厅、会议室等场所宜采用LED灯或节能荧光灯,显色指数Ra≥80;<br 灯具效率:直管荧光灯灯具≥70%,紧凑型荧光灯灯具≥55%,LED灯具光…
- 第 6.3.9 条天然光利用 :酒店大堂、中庭、餐厅等大空间应充分利用天然光,并设置光控或手动调光装置,在天然光充足时自动降低或关闭人工照明。
- 第 6.3.10 条照明系统功率因数 :酒店照明系统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否则应加装无功补偿装置。
- 第 6.3.3 条注 :以上条款基于GB 50034 2013标准,具体LPD限值需查阅标准中表的详细数值(因不同功能区域、不同等级酒店有差异)。
照明配电及控制
- 第 7.2.1 条照明配电干线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当功率因数低于0.9时,应加装无功补偿装置。
- 第 7.2.3 条每一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所接光源数或LED灯具数不宜超过25个。大型建筑组合灯具每一回路不宜超过25A,光源数量不宜超过60个。
- 第 7.2.4 条插座不宜和照明灯具接在同一分支回路。酒店客房内插座回路应与照明回路分开设置。
- 第 7.2.7 条照明配电箱应设在便于操作、维护的位置,并应做可靠接地。
- 第 7.3.2 条酒店客房应设置床头控制板,对房间内照明进行集中控制,并应设置总开关(通常为插卡取电或门磁开关联动)。
- 第 7.3.3 条酒店大堂、会议室、多功能厅、餐厅等人员密集或功能复杂的场所,应设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实现场景控制、定时控制、调光控制等功能。
- 第 7.3.4 条酒店走廊、楼梯间、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应设置节能自熄开关或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实现自动开关或调光控制(如红外感应、声光控等)。
- 第 7.3.5 条酒店建筑应设置应急照明系统,包括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疏散照明照度值应符合GB 50016要求(地面水平照度不低于0.5 lx,人员密集场所不低于1.0 lx);备用照明(如消防控制室、配电室等)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照度。
- 第 7.3.6 条应急照明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并采用双电源自动切换供电,切换时间应符合规范要求(备用照明≤5s,疏散照明≤5s)。
- 第 7.3.7 条酒店客房内应设置节能控制措施,如插卡取电、延时自动断电等,确保无人时灯具自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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