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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34-2013 第6.3.4条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照明节能电气工程

GB 50034-2013 第6.3.4条

| **** | **照明功率密度(LPD)的强制性要求**: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表6.3.3对应值时,其LPD值应按比例调整。例如:若实际照度值为标准值的1.2倍,则LPD限值可相应提高至1.2倍,但不得超过标准值的1.2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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