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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34-2013 第6.3.3条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照明节能电气工程

GB 50034-2013 第6.3.3条

| **** | **酒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LPD)限值**:客房、宴会厅、多功能厅、会议室、餐厅、大堂、走廊等场所的LPD值不应大于表6.3.3的规定。例如:<br>- 客房(一般活动区):≤7 W/m²;<br>- 宴会厅(高档):≤15 W/m²;<br>- 餐厅(高档):≤10 W/m²;<br>- 大堂(高档):≤10 W/m²;<br>- 走廊(一般):≤4 W/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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