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34-2013 第5.4.1条
| **** | **统一眩光值(UGR)限值**:酒店建筑中,办公室、阅览室、会议室等场所的UGR不应大于 **19**;餐厅、多功能厅等场所的UGR不应大于 **22**;走廊、楼梯间等场所的UGR不应大于 **25**。 |
| **** | **统一眩光值(UGR)限值**:酒店建筑中,办公室、阅览室、会议室等场所的UGR不应大于 **19**;餐厅、多功能厅等场所的UGR不应大于 **22**;走廊、楼梯间等场所的UGR不应大于 **25**。 |
12 位酒店机电专家在线,答案引用规范条文,可追溯到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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