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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34-2013 第7.2.3条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照明配电及控制电气工程

GB 50034-2013 第7.2.3条

| **** | 每一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所接光源数或LED灯具数不宜超过25个。大型建筑组合灯具每一回路不宜超过25A,光源数量不宜超过6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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