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总则
- 第 1.0.1 条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适用于包括酒店在内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工程。
- 第 1.0.2 条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酒店建筑的各专业工程(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均需遵循本标准。
- 第 1.0.3 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酒店建筑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需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等专项标准。
- 第 1.0.4 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酒店建筑作为一个单位工程,其验收需按此层级逐级进行。
- 第 1.0.5 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br 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复验,并…
- 第 1.0.6 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br 1.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br 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br 3.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 第 1.0.7 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br 1. 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br 2. 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br 3. 符合合同约定。酒店建筑的验收必须同时满足设计图纸、合同条款及本标准的要…
- 第 1.0.8 条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br 1.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br 2.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br 3.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
- 第 1.0.9 条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br 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br 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程师(建设单位项目…
术语
- 第 2.0.1 条建筑工程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酒店建筑属于民用建筑中的公共建筑类别。
- 第 2.0.2 条建筑工程质量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酒店需特别关注消防、隔声、防水及节能等性能。
- 第 2.0.3 条验收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酒店工程验收需覆盖客房、公共区域、设…
- 第 2.0.4 条检验批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酒店施工中,如每层客房走廊的吊顶、墙面、地面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样本数量按规范执行(如GB 50210 2018中规定,每个检验批…
- 第 2.0.5 条主控项目 :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酒店中如:消防喷淋系统压力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低于0.6MPa)、防雷接地电阻值(≤1Ω)、给水管道水压试验(试验压力…
- 第 2.0.6 条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酒店中如:客房墙面平整度(允许偏差≤3mm/2m靠尺)、地面砖接缝宽度(≤2mm)、卫生间地漏坡度(坡向地漏,坡度≥1%)等。
- 第 2.0.7 条观感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酒店建筑中,如大堂石材拼缝均匀度、客房木饰面色差控制、公共区域灯具安装对称性等,需满足设计及合同约定的高档装修标准。
- 第 2.0.8 条返修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酒店中如:客房卫生间防水层渗漏(需重新涂刷防水涂料,厚度≥1.5mm)、空调风口结露(需调整保温层厚度至≥20mm)等。
- 第 2.0.9 条返工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酒店中如:客房隔墙砌筑垂直度偏差超过允许值(允许偏差≤5mm/3m),需拆除重砌;消防管道焊接不合格(需切除重新焊接并做无损检测)。
- 第 2.0.10 条检验 :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酒店中,如客房隔声性能检测(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应≥45dB)、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甲醛浓…
基本规定
- 第 3.0.3 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
- 第 3.0.4 条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 第 3.0.5 条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 第 3.0.6 条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 第 3.0.7 条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
- 第 3.0.8 条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
- 第 3.0.9 条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 第 3.0.10 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执行下列程序: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第 3.0.11 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 第 6.0.1 条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酒店建筑的单位工程可按建筑规模、使用功能(如客房区、餐饮区、设备区)独立划分。
- 第 6.0.3 条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主控项目全部合格(100%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合格率≥80%(有允许偏差的,偏差值不超过规范限值的1.5倍)。
- 第 6.0.4 条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所含检验批全部合格(100%);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 第 6.0.5 条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合格(100%);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有关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结果符合规定(如酒店客房隔声性能、消防系统功能等)。
- 第 6.0.6 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所��分部工程全部合格(100%);质量控制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抽查结果符合要求(如酒店给排水系统通水能力、空调系统制冷/制热效果);观感质量验收“好”或“一般”(不允许“差”)。
- 第 6.0.7 条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br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验收;<br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予以验收;<br (3)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功…
- 第 6.0.8 条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酒店建筑中涉及消防、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如防火分区、承重墙)必须严格执行。
验收程序和组织
- 第 6.0.1 条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 第 6.0.2 条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
- 第 6.0.3 条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 第 6.0.4 条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酒店建筑作为公共建筑,验收时需确保消防、节能、给排水、电气等专项验收合格。
- 第 6.0.5 条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酒店建筑中常见的机电、装修分包工程需严格执行此条。
- 第 6.0.6 条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酒店建筑涉及大量隐蔽工程(如管道、线路),需特别注意此条。
- 第 6.0.7 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br 1.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br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br 3. 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br 4. 主要…
- 第 6.0.8 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填写。其中,验收结论应由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应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定,建设单位填写,并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酒店建筑验收记录需包含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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