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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300-2013 第1.0.6条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总则机电综合

GB 50300-2013 第1.0.6条

|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br>1.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br>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br>3.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br>4.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br>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br>6.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br>7. 承担见证检验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br>8.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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