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16-2014 (2018年版) 第10.3.5条
| 公共建筑(含酒店)的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其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 公共建筑(含酒店)的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其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12 位酒店机电专家在线,答案引用规范条文,可追溯到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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