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16-2014 (2018年版) 第2.1.4条
| 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酒店建筑不适用此术语,但需注意与住宅合建时的区分)。
| 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酒店建筑不适用此术语,但需注意与住宅合建时的区分)。
12 位酒店机电专家在线,答案引用规范条文,可追溯到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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