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16-2014 (2018年版) 第10.3.1条
|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含酒店)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置疏散照明,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人员密集场所(如酒店大堂)不应低于3.0lx,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不应低于5.0lx。
|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含酒店)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置疏散照明,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人员密集场所(如酒店大堂)不应低于3.0lx,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不应低于5.0lx。
12 位酒店机电专家在线,答案引用规范条文,可追溯到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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