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16-2014 (2018年版) 第8.5.2条
|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高层公共建筑(含酒店)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建筑面积大于10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含酒店客房);建筑面积大于300m²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排烟量应按防烟分区面积不小于60m³/h·m²计算。
|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高层公共建筑(含酒店)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建筑面积大于10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含酒店客房);建筑面积大于300m²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排烟量应按防烟分区面积不小于60m³/h·m²计算。
12 位酒店机电专家在线,答案引用规范条文,可追溯到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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