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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16-2014 (2018年版) 第8.5.2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消防设施消防工程

GB 50016-2014 (2018年版) 第8.5.2条

|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高层公共建筑(含酒店)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建筑面积大于10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含酒店客房);建筑面积大于300m²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排烟量应按防烟分区面积不小于60m³/h·m²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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