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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16-2014 (2018年版) 第5.1.3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构造消防工程

GB 50016-2014 (2018年版) 第5.1.3条

|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酒店建筑(包括高层酒店)应满足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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