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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16-2014 (2018年版) 第8.3.3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民用建筑消防工程

GB 50016-2014 (2018年版) 第8.3.3条

|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酒店建筑(旅馆)的客房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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