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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116-2013 第3.4.1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系统设备消防工程

GB 50116-2013 第3.4.1条

| 消防控制室设置: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内时,宜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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