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16-2013 第3.2.1条
| 火灾报警控制器容量:每台控制器连接的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 火灾报警控制器容量:每台控制器连接的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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