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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16-2014 (2018年版) 第6.2.5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民用建筑消防工程

GB 50016-2014 (2018年版) 第6.2.5条

|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酒店建筑中,客房外窗应满足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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