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16-2013 第3.1.6条
|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当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当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12 位酒店机电专家在线,答案引用规范条文,可追溯到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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