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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16-2014 (2018年版) 第5.1.1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民用建筑消防工程

GB 50016-2014 (2018年版) 第5.1.1条

|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单、多层和高层两类。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m;公共建筑高度大于50m或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等。二类高层民用建筑:住宅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公共建筑高度大于24m但不大于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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