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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16-2014 (2018年版) 第4.3.1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消防工程

GB 50016-2014 (2018年版) 第4.3.1条

|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固定顶储罐(甲、乙类液体)不应小于相邻较大储罐直径的0.6倍,浮顶储罐或丙类液体储罐不应小于0.4倍;当储罐直径小于20m时,可采用不小于10m(甲、乙类)或8m(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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