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378-2019 第8.1.3条
| **** | **控制项**:建筑内主要功能房间(如客房、大堂、餐厅)的外墙、隔墙、楼板、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要求。酒店客房与客房之间、客房与走廊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不应低于45 dB。 |
| **** | **控制项**:建筑内主要功能房间(如客房、大堂、餐厅)的外墙、隔墙、楼板、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要求。酒店客房与客房之间、客房与走廊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不应低于45 dB。 |
12 位酒店机电专家在线,答案引用规范条文,可追溯到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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