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378-2019 第5.2.8条
| | 酒店公共区域(大堂、走廊、餐厅等)的照明功率密度(LPD)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例如,大堂LPD≤10 W/m²,餐厅LPD≤9 W/m²。 |
| | 酒店公共区域(大堂、走廊、餐厅等)的照明功率密度(LPD)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例如,大堂LPD≤10 W/m²,餐厅LPD≤9 W/m²。 |
12 位酒店机电专家在线,答案引用规范条文,可追溯到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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