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378-2019 第8.1.3条
| | 酒店建筑的主要功能房间(客房、会议室等)的室内噪声级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规定的低限要求。例如,客房昼间≤40 dB(A),夜间≤30 dB(A)。 |
| | 酒店建筑的主要功能房间(客房、会议室等)的室内噪声级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规定的低限要求。例如,客房昼间≤40 dB(A),夜间≤30 dB(A)。 |
12 位酒店机电专家在线,答案引用规范条文,可追溯到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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