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22-2017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总则
- 第 1.0.1 条为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酒店建筑属于民用建筑中的公共建筑,适用本规范。
- 第 1.0.3 条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避免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
- 第 1.0.4 条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严格控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第4章的规定。酒店建筑中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部位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不低于A级(不燃材料)。
- 第 1.0.5 条建筑内部装修设计不应擅自改变消防设施的设置位置,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酒店建筑中,消火栓门、灭火器箱等不应被装修材料遮挡。
- 第 1.0.6 条建筑内部装修设计不应影响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疏散设施的有效宽度和畅通。酒店建筑中,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相关防火规范要求(一般不小于1.1m)。
- 第 1.1 条注:以上条款中,具体数据参数(如A级、m)主要依据本规范及配套标准(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通用要求。酒店建筑的具体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如客房、餐厅、走道等部位)需结合本规范第4章“民用建筑”中…
术语
- 第 2.0.1 条装修材料 :指在建筑内部用于墙面、地面、顶棚等表面的装饰材料,包括固定家具、窗帘、帷幕等。酒店客房、走廊、餐厅等区域均适用。
- 第 2.0.2 条燃烧性能等级 :装修材料按燃烧性能分为A级(不燃)、B1级(难燃)、B2级(可燃)、B3级(易燃)。酒店建筑中,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部位要求使用A级或B1级材料。
- 第 2.0.3 条A级材料 :指在空气中遇明火或高温作用下几乎不产生燃烧的材料,如花岗石、大理石、玻璃、金属等。酒店大堂、疏散楼梯间等关键区域需采用A级材料。
- 第 2.0.4 条B1级材料 :指在空气中遇明火或高温作用下难起火、不易蔓延,且离火源后自熄的材料,如阻燃处理的木材、PVC卷材地板等。酒店客房内墙面、地面等部位通常要求B1级及以上。
- 第 2.0.5 条B2级材料 :指在空气中遇明火或高温作用下易起火,但可控制燃烧蔓延的材料,如普通木质板材、化纤织物等。酒店中仅限特定部位(如非疏散区域)使用,且需满足规范限制。
- 第 2.0.6 条B3级材料 :指易燃材料,如普通聚氨酯泡沫、未经阻燃处理的纺织品等。酒店建筑中严禁使用B3级材料。
- 第 2.0.7 条固定家具 :指与建筑主体结构固定连接或不易移动的家具,如固定衣柜、固定床架等。酒店客房内的固定家具需满足相应燃烧性能等级要求(通常不低于B1级)。
- 第 2.0.8 条装饰织物 :指用于装饰的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纺织物。酒店客房、餐厅等场所的装饰织物需符合B1级或B2级要求(具体按规范第5章执行)。
- 第 2.0.9 条隔断 :指用于分隔室内空间的非承重构件,如轻质隔墙、玻璃隔断等。酒店内隔断材料需满足所在区域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如疏散走道隔断应为A级)。
- 第 2.0.10 条疏散走道 :指建筑中用于人员疏散的通道,包括酒店走廊、门厅等。其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顶棚)必须采用A级材料。
- 第 2.0.11 条安全出口 :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门、楼梯或直通室外的出口。酒店安全出口附近的装修材料(如门框、门扇)应为A级。
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
- 第 3.0.1 条装修材料按使用部位和功能分为: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其他装饰材料(如楼梯扶手、挂画、灯饰等)。
- 第 3.0.2 条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分为四级:A级(不燃)、B1级(难燃)、B2级(可燃)、B3级(易燃)。
- 第 3.0.4 条安装在钢龙骨上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适用于酒店顶棚、墙面等部位)。
- 第 3.0.5 条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适用于酒店墙面、隔断等)。
- 第 3.0.6 条单位面积质量小于300g/m²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适用于酒店客房、走廊墙面)。
- 第 3.0.7 条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m²的有机装饰涂料,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适用于酒店顶棚、墙面)。
- 第 3.0.8 条当采用不同装修材料分层装修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本规范规定(适用于酒店复合装修构造)。
民用建筑
- 第 4.0.1 条酒店建筑(旅馆)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门厅,其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
- 第 4.0.2 条酒店建筑内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 第 4.0.3 条酒店建筑内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 第 4.0.4 条酒店建筑内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配电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设备用房,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材料。
- 第 4.0.5 条酒店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库房,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材料。
- 第 4.0.6 条酒店建筑内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其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难燃),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 第 4.0.7 条酒店建筑内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 第 4.0.8 条酒店建筑内消防电梯前室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且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 第 4.0.9 条酒店建筑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如KTV、舞厅等)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其顶棚装修材料应为A级,其他部位(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等)不应低于B1级;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顶棚、墙面应为A级,其他部位…
- 第 4.0.10 条酒店建筑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用房,其内部装修材料均应采用A级。
- 第 4.0.11 条酒店建筑内地下或半地下室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门厅,其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均应采用A级。
- 第 4.0.12 条酒店建筑内设有中央空调系统时,其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应采用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 第 4.0.13 条酒店建筑内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要求:<br 高层酒店(建筑高度 50m):顶棚A级,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B1级,其他装饰织物B1级;<br 高层酒店(建筑高度≤50m):顶棚A级,墙面B1级,地面B1级,隔断B1…
- 第 4.0.14 条酒店建筑内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等部位的墙面、地面、顶棚装修材料,严禁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
- 第 4.0.15 条酒店建筑内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B1级的部位,若采用B2级材料,其使用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面积的10%,且每个房间不得超过100m²。
- 第 4.0.16 条酒店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且其线路敷设应采用金属管或阻燃塑料管保护。
消防设施与电气
- 第 4.0.1 条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设备用房,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 第 4.0.2 条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门厅的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
- 第 4.0.3 条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
- 第 4.0.4 条地下民用建筑(包括地下酒店)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 第 4.0.5 条消防控制室等重要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
- 第 4.0.6 条建筑内厨房(包括酒店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 第 4.0.7 条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如酒店内附设的KTV、舞厅等)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
- 第 4.0.8 条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不应少于30分钟,但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 2018,酒店建筑中高度超过100m的,不应少…
- 第 4.0.9 条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 lx;人员密集场所(如酒店大堂、餐厅)不应低于3.0 lx;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不应低于5.0 lx。
- 第 4.0.10 条建筑内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 第 4.0.11 条建筑内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 第 4.0.12 条建筑内消防配电线路(如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应急照明等供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或耐火电缆,其敷设应符合相关防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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