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22-2017 第4.0.7条
| |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如酒店内附设的KTV、舞厅等)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 |
| |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如酒店内附设的KTV、舞厅等)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 |
12 位酒店机电专家在线,答案引用规范条文,可追溯到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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