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500-2013 第9.14.1条
| **** |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调整**: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提前竣工补偿费的计算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款的5%(具体比例由合同约定)。 |
| **** |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调整**: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提前竣工补偿费的计算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款的5%(具体比例由合同约定)。 |
12 位酒店机电专家在线,答案引用规范条文,可追溯到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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