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57-2010 第4.3.5条
| **** | **利用建筑物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当钢筋直径≥16mm时,应利用2根钢筋(绑扎或焊接)作为一组引下线;当钢筋直径为10mm~16mm时,应利用4根钢筋(绑扎或焊接)作为一组引下线。** |
| **** | **利用建筑物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当钢筋直径≥16mm时,应利用2根钢筋(绑扎或焊接)作为一组引下线;当钢筋直径为10mm~16mm时,应利用4根钢筋(绑扎或焊接)作为一组引下线。** |
12 位酒店机电专家在线,答案引用规范条文,可追溯到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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