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16-2014 (2018年版) 第5.5.17条
| 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17的规定。其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酒店客房等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40m(高层酒店)或35m(单多层酒店);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不应大于20m(高层酒店)或22m(单多层酒店)。酒店建筑应严格按此执行。
| 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17的规定。其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酒店客房等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40m(高层酒店)或35m(单多层酒店);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不应大于20m(高层酒店)或22m(单多层酒店)。酒店建筑应严格按此执行。
12 位酒店机电专家在线,答案引用规范条文,可追溯到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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