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309-2018 第3.2.9条
| **** | 酒店客房、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应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地面最低水平照度: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人员密集场所(如宴会厅、会议室)不应低于3.0lx;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不应低于5.0lx。 |
| **** | 酒店客房、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应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地面最低水平照度: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人员密集场所(如宴会厅、会议室)不应低于3.0lx;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不应低于5.0l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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