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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370-2005 第3.1.6条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系统设计消防工程

GB 50370-2005 第3.1.6条

| **** | **耐火与泄压**: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5h,吊顶不宜低于0.25h;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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