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67-2014 第5.1.6条
| **** | 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br>1. 当贴邻建造时,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br>2. 设在建筑物内的汽车库(包括屋顶停车场)、修车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br>3. 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窗、洞口的上方,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性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防火卷帘。 |
| **** | 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br>1. 当贴邻建造时,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br>2. 设在建筑物内的汽车库(包括屋顶停车场)、修车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br>3. 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窗、洞口的上方,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性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防火卷帘。 |
12 位酒店机电专家在线,答案引用规范条文,可追溯到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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