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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84-2017 第7.1.11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喷头布置消防工程

GB 50084-2017 第7.1.11条

| | 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大于70%时,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且其溅水盘与吊顶上表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70%时,喷头可布置在吊顶下,且其溅水盘与吊顶下表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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