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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52-2009 第3.3.1条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配电线路电气工程

GB 50052-2009 第3.3.1条

| 应急电源类型应根据允许中断供电时间选择: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以上的供电,可选用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可选用蓄电池静止型不间断供电装置或柴油机不间断供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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