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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588-2003 第9.2.1条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安全部件电梯工程

GB 7588-2003 第9.2.1条

| | **限速器**:限速器动作速度应至少等于电梯额定速度的115%,但应小于下列值:<br> - 对于额定速度≤1m/s的电梯:1.5m/s;<br> - 对于额定速度>1m/s的电梯:1.25倍额定速度 + 0.25m/s(且不超过1.5倍额定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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