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 HotelM&E AI
首页 › 规范条文 › GB 50736-2012 › 第7.3.4条

GB 50736-2012 第7.3.4条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空气调节暖通空调

GB 50736-2012 第7.3.4条

| 空调风系统设计应满足最小新风量要求:酒店客房新风量不应小于30m³/(h·人),公共区域(如大堂、餐厅)不应小于20m³/(h·人),且新风系统应设置能量回收装置,全热回收效率不低于60%。

该规范其他条文

还有具体问题?问一位机电专家

12 位酒店机电专家在线,答案引用规范条文,可追溯到条款号。

免费提问 →

以上内容为工程实践参考,具体项目须结合现场工况与最新规范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