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736-2012 第7.3.4条
| 空调风系统设计应满足最小新风量要求:酒店客房新风量不应小于30m³/(h·人),公共区域(如大堂、餐厅)不应小于20m³/(h·人),且新风系统应设置能量回收装置,全热回收效率不低于60%。
| 空调风系统设计应满足最小新风量要求:酒店客房新风量不应小于30m³/(h·人),公共区域(如大堂、餐厅)不应小于20m³/(h·人),且新风系统应设置能量回收装置,全热回收效率不低于60%。
12 位酒店机电专家在线,答案引用规范条文,可追溯到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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