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89-2015 第4.4.1条
| **** | **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核算**:酒店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太阳能热水、光伏发电、地源/空气源热泵提供的热量/冷量)应占建筑总能耗(供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的 **比例不低于 10%**。 |
| **** | **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核算**:酒店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太阳能热水、光伏发电、地源/空气源热泵提供的热量/冷量)应占建筑总能耗(供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的 **比例不低于 10%**。 |
12 位酒店机电专家在线,答案引用规范条文,可追溯到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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