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 HotelM&E AI
首页 › 规范条文 › GB 50189-2015 › 第4.2.11条

GB 50189-2015 第4.2.11条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暖通空调

GB 50189-2015 第4.2.11条

| **** | 空气调节风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s)不应大于表4.2.11的规定。例如:普通机械通风系统(包括酒店客房新风系统)Ws≤0.27 W/(m³/h);空调系统(全空气系统)Ws≤0.32 W/(m³/h)(系统风量≥20000m³/h时)。 |

该规范其他条文

还有具体问题?问一位机电专家

12 位酒店机电专家在线,答案引用规范条文,可追溯到条款号。

免费提问 →

以上内容为工程实践参考,具体项目须结合现场工况与最新规范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