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89-2015 第4.2.11条
| **** | 空气调节风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s)不应大于表4.2.11的规定。例如:普通机械通风系统(包括酒店客房新风系统)Ws≤0.27 W/(m³/h);空调系统(全空气系统)Ws≤0.32 W/(m³/h)(系统风量≥20000m³/h时)。 |
| **** | 空气调节风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s)不应大于表4.2.11的规定。例如:普通机械通风系统(包括酒店客房新风系统)Ws≤0.27 W/(m³/h);空调系统(全空气系统)Ws≤0.32 W/(m³/h)(系统风量≥20000m³/h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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