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89-2015 第4.2.10条
| **** | 空调系统的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ER)不应大于表4.2.10的规定。两管制热水管道:ER≤0.00577(供回水温差15℃时);四管制热水管道:ER≤0.00433(供回水温差10℃时);冷水管道:ER≤0.0241(供回水温差5℃时)。 |
| **** | 空调系统的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ER)不应大于表4.2.10的规定。两管制热水管道:ER≤0.00577(供回水温差15℃时);四管制热水管道:ER≤0.00433(供回水温差10℃时);冷水管道:ER≤0.0241(供回水温差5℃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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