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89-2015 第4.2.2条
| **** | 酒店建筑空调系统冷热源机组能效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7中规定的节能评价值(即2级能效)。例如:水冷螺杆式冷水机组(制冷量>1163kW)COP≥5.6;风冷涡旋式冷水机组(制冷量>50kW)COP≥3.2。 |
| **** | 酒店建筑空调系统冷热源机组能效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7中规定的节能评价值(即2级能效)。例如:水冷螺杆式冷水机组(制冷量>1163kW)COP≥5.6;风冷涡旋式冷水机组(制冷量>50kW)COP≥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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