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89-2015 第2.0.10条
| | **新风量**:为保证室内空气品质,向酒店客房、会议室、大堂等区域供给的新鲜空气量。标准规定,酒店客房的新风量不应小于30m³/(h·人),大堂、会议室等区域按人员密度计算,且不应小于20m³/(h·人)。 |
| | **新风量**:为保证室内空气品质,向酒店客房、会议室、大堂等区域供给的新鲜空气量。标准规定,酒店客房的新风量不应小于30m³/(h·人),大堂、会议室等区域按人员密度计算,且不应小于20m³/(h·人)。 |
12 位酒店机电专家在线,答案引用规范条文,可追溯到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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