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57-2010 第6.3.1条
| 酒店内所有可导电的金属物体(如金属门窗、金属吊顶、电梯导轨、金属管道、卫生间的金属浴缸、淋浴房金属框架等)应进行等电位连接。连接线截面积:铜质不小于6mm²,钢质不小于16mm²。
| 酒店内所有可导电的金属物体(如金属门窗、金属吊顶、电梯导轨、金属管道、卫生间的金属浴缸、淋浴房金属框架等)应进行等电位连接。连接线截面积:铜质不小于6mm²,钢质不小于16mm²。
12 位酒店机电专家在线,答案引用规范条文,可追溯到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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