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57-2010 第第3.0.3条条
- 酒店建筑通常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设计(依据,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故核心条款以4.3系列为主。若为小型酒店或经计算确定为三类防雷,则适用4.4系列。
- 酒店建筑通常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设计(依据,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故核心条款以4.3系列为主。若为小型酒店或经计算确定为三类防雷,则适用4.4系列。
12 位酒店机电专家在线,答案引用规范条文,可追溯到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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