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 HotelM&E AI
首页 › 规范条文 › GB 50057-2010 › 第3.0.2条

GB 50057-2010 第3.0.2条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电气工程

GB 50057-2010 第3.0.2条

| |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br>• 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轰,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br>• 具有0区或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br>• 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br>(注:酒店建筑通常不涉及此类情况,除非酒店内设有相关危险场所。) |

该规范其他条文

还有具体问题?问一位机电专家

12 位酒店机电专家在线,答案引用规范条文,可追溯到条款号。

免费提问 →

以上内容为工程实践参考,具体项目须结合现场工况与最新规范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