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19-2015 第6.3.9条
| **** | **排风系统**:不同房间(如客房、走廊、公共卫生间)的排风宜独立设置。当合用时,应防止串味,并设止回阀。排风口风速:公共区域≤4m/s,客房≤2m/s。 |
| **** | **排风系统**:不同房间(如客房、走廊、公共卫生间)的排风宜独立设置。当合用时,应防止串味,并设止回阀。排风口风速:公共区域≤4m/s,客房≤2m/s。 |
12 位酒店机电专家在线,答案引用规范条文,可追溯到条款号。
免费提问 →以上内容为工程实践参考,具体项目须结合现场工况与最新规范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