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19-2015 第4.1.5条
| | 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酒店客房、餐厅、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每人每小时不应小于30m³;酒店大堂、走廊等区域,可按每人每小时20m³确定。 |
| | 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酒店客房、餐厅、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每人每小时不应小于30m³;酒店大堂、走廊等区域,可按每人每小时20m³确定。 |
12 位酒店机电专家在线,答案引用规范条文,可追溯到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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