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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370-2005 第6.0.9条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操作与控制消防工程

GB 50370-2005 第6.0.9条

| **** | 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灭火系统防护标志和气体释放指示灯。酒店各防护区门口(如机房、厨房)需明确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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