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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370-2005 第3.1.5条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系统设计消防工程

GB 50370-2005 第3.1.5条

| **** | **防护区面积与容积**: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面积不宜大于800㎡,容积不宜大于3600m³;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面积不宜大于500㎡,容积不宜大于1600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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