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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67-2014 第7.1.12条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消防设施消防工程

GB 50067-2014 第7.1.12条

| | 消防水箱: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汽车库最小不应小于12m³(I类车库)或6m³(II类车库),且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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