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67-2014 第7.1.1条
| | 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用水量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且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2h(I、II类车库)或1h(III、IV类车库)的要求。 |
| | 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用水量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且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2h(I、II类车库)或1h(III、IV类车库)的要求。 |
12 位酒店机电专家在线,答案引用规范条文,可追溯到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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