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84-2017 第10.3.1条
| **** |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其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酒店建筑(一类高层)不应小于18m³,二类高层及多层不应小于12m³。 |
| **** |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其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酒店建筑(一类高层)不应小于18m³,二类高层及多层不应小于12m³。 |
12 位酒店机电专家在线,答案引用规范条文,可追溯到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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