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84-2017 第4.3.1条
| | 系统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环境条件、建筑特点及使用功能等因素综合确定。酒店设计时,需首先确定各区域的火灾危险等级(如客房为中危Ⅰ级,公共区域可能为中危Ⅱ级),再据此选择系统类型。 |
| | 系统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环境条件、建筑特点及使用功能等因素综合确定。酒店设计时,需首先确定各区域的火灾危险等级(如客房为中危Ⅰ级,公共区域可能为中危Ⅱ级),再据此选择系统类型。 |
12 位酒店机电专家在线,答案引用规范条文,可追溯到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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